少数民族起名忌讳
(一)讳名
汉族社会遍及存在讳名的现象。许多少数民族的讳名与汉族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不完全相同。古代汉族人有名有字,一般在谦称、卑称、或上对下、老一辈对下辈时称名;在敬称、下对上时则称字。直至近代,对老一辈“直呼其名”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而在少数民族人多中一般是没有“字”的,他们的讳名状况举例说明如下:以子名亲现象。如德昂族成婚生子后,自己的爸爸妈妈或亲朋就不再叫他们的原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姓称号为某某的爹或妈。甚至有在未生育前,就给未来子女起名,并以此来称号的。如未生子女起名为“阿新”,人们便称他为“阿新的爹”,称她为“阿新的妈”。黎族女子有了子女之后,则称为pai(母)加孩子名(即某某的妈)。其次是父子连名中不呼长者名,如怒族素日相互称号,多不称连名中的父名,只称本人名。第三是为长者讳名。如鄂伦春族不能提老一辈的姓名,即便有人世到自己老一辈的姓名,也要尽量防止答复,如在家中有与老一辈同名的物件(象茶壶、桌子等),而又有必要说到的,则把这一物件改变成另一称号。此外还有逃避死人姓名、配偶之间互不称号姓名的风俗忌讳。黎族最忌讳提及祖先的姓名,凡说出或人祖先的姓名,就等于对这个人进行了狠毒的诅咒(黎语叫hi:矛),常由此两边结下冤仇。裕固族后辈忌叫老一辈的姓名,俗人忌称喇嘛的姓名。乌孜别克族对老一辈不能直呼其名,夫妻之间,特别在年迈的配偶之间,互不称号姓名,有时叫孩子的姓名,就等于在叫自己的老公或妻子的姓名。拉枯族女婿不能直呼岳父、岳母的姓名,岳父、岳母也不能当面叫已有了子女的女婿的姓名,人们互称时,有必要把对方的长子或长女的姓名连在一块称号,假如男女两边成婚后榜首胎生个男孩,名叫“扎妥”,其父称‘’扎妥哦爸”,简称“扎妥爸”,其母称“扎妥哦欸”,简称“扎妥欸”,“欸”是妈的意思,如不这样称号,便会遭到他人的嘲笑。哈萨克族妇女到40岁今后,一般不能直呼其名,要称她为“白碧霞”(好人);若不相识,称“琴革”(嫂子)。鄂温克族不许称老一辈人的姓名,假如有人提及,只许告知给他人自己父亲的姓名,不许告知给他人自己母亲的姓名。贵州的苗族对子老一辈的称号,都冠以老一辈称号词,放在姓名的前边,不得连父名,更不得连祖父名,不然被认为是辱祖
的体现。
(二)讳义
黎族以音节起姓和名,韵母和腔调表姓名,不能起含有含义的音节用作人的姓名,如人名ga、u、tsu:n、lu:n,等,都不含任何词义。鄂伦春族起名时,姓名不含任何含义的多,也能够含有含义,所占的份额小,如人名“宽布栓”、“胖普列”不含任何实义。
以上介绍的是一些少数民族曩昔起名、称名的一般或许特别风俗。现在还有一些保存。跟着社会生活的开展,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起名风俗也有改变,呈现了一些具有新生活内容的姓名,如藏名金珠(解放),达玛(红旗)等等。别的,跟着民族往来的加探。汉文化广泛被吸收,汉姓汉名现已十分遍及,汉族起名风俗也不断影响着其他少数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