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儿子姓不随爸爸妈妈遭拒 宝宝取名谁说了算
本年2月,张先生的儿子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世,一家人都非常高兴。早在妻子怀孕时,张先生就跟妻子商议好,儿子不姓张,也不跟妻子姓朱,而是姓杨。
本来,张先生祖上姓杨,仅仅爷爷当年入赘到了张家,他才姓张。“父亲的遗愿便是期望子孙能康复杨姓。”张先生说,儿子出世后,在医院收取的出世证上挂号的姓便是杨。
不过,本月8日,张先生到玄武公安分局给儿子申报户口时却遇到费事。玄武警方表明,一般情况下,公民只能随母姓或父姓。玄武警方由此拒绝了他的恳求。
“公民有决议自己姓氏的权力。”这让张先生很愤慨。他表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并且,《婚姻法》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但并没有要求子女一定要随爸爸妈妈的姓。所谓“法令没有制止的,公民就能够为。”张先生以为,公安机关没有为他儿子处理户籍挂号手续,归于行政不作为。
记者了解到,现在警方在处理户籍挂号时主要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挂号处理规则(试行)》,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只能随父姓或随母姓。这是从树立科学户籍处理制度的视点动身的,假如公民随意挑选姓氏,则无法统一处理。警方表明,关于想姓祖父、外祖父等血缘内姓氏的,假如市民能供给相应根据,如祖父、外祖父的原始户籍,也可处理。
公民名字处理法令标准,宝宝取名谁说了算
“尽管《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名字权的条款,但都表述很含糊,不详细,所以才会引发争议。”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震宁表明,国家有关处理部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称号等早已出台了详细的标准和标准,但标准公民名字处理的法令法规却迟迟未能出台,各地在处理相似问题时根据的仅仅部分的标准性文件,法令效力过低。
她说,《民法通则》中只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却没有详细规则这种权力的“自由度”到什么程度;而《婚姻法》“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的规则更是引出了两种了解。一种以为这条规则意味着子女只能随爸爸妈妈姓,另一种以为这不是限制性条款,仅仅罗列式规则。
刘震宁以为,名字权是公民人身权力的一种,但这种权力不是无极限的,名字应以公、序、良、俗为根底。假如想姓什么就姓什么会影响社会正常的次序及宗族的繁殖,也不利于国家进行户籍处理。“比方有市民想改姓叶赫那拉或是爱新觉罗,那明显不可。”
想改姓“耶律”,法院判“不可”
2005年,沈阳市中级法院曾受理过一同相似案子。沈阳一位律姓市民在研讨宗族史后发现,其祖上是契丹人,姓耶律,而自己现在的姓氏“律”,便是由此演化而来。为此,他向当地公安部分提出恳求,要给女儿改姓耶律。但沈阳警方不予受理。律先生为此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定律先生败诉。理由是,其改变姓氏的恳求虽不为现行法令、法规及标准性文件所制止,但亦不为法令所答应。在正常的天然家庭关系中,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更改
的规模不该超出这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