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化妆品需要更名
自2月5日起,化妆品命名不再使用“纯中药配方”、“药用口罩”、“瘦脸洗面奶”等名称。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 根据新规,化妆品的名字不能起到治疗效果,也不能将古代医学名人的名字等作为化妆品的名字使用。
近日,笔者走访广州化妆品市场发现,目前在售的化妆品中使用了“活肤”、“抗敏”、“去皱”、“特效”等禁语。 据悉,在新规发布前批准或者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期满需要继续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查产品中文名称。 随着新的实施,很多化妆品的销售都需要更名。
第11类单词被禁止
根据国家《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命名应当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据介绍,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种。 绝对化词的含义是特效、全效、强力、奇效、效率、特级、换肤、去皱等。 虚假语义:主张“纯天然”;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过敏、除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脸、瘦腿等医学名人: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医疗术语; 还有其他六种语言。 夸张效果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小时候在北方冻伤,广州市民周先生的两颊总是沾满了红色的血。 为此,周先生坚持使用药店流行的法国某知名化妆品品牌祛红保湿系列,“未见明显效果”。
周先生说,她购买这些化妆品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这些化妆品的名字,有“去红保湿”和“红血丝修复”等名字,觉得产品对红血丝修复治疗有明显效果。 而她长期使用的品牌在药店销售,销售人员以药妆店为特色,强调公司拥有专业的医学护肤研究室,促进产品的购买。
笔者近日走访多家商场、超市,发现仍有不少化妆品写有相关文字,尽管命名有规定,但具体介绍中仍涉嫌打擦边球,夸大产品效果。 屈臣氏的超市里有一种美白洗面奶,产品包装上有“继续美白,以免有变黑的机会”等宣传语。 某产品的“终极BB霜”被描述为“神奇的出水配方,超强力保湿”。 在知名品牌中,也有“蒙面”、“特效”等词汇,还销售欧莱雅的“蒙面祛皱紧致霜”、玉兰油专柜的“特护修纹眼霜”等产品。
新的命名不能产生疗效
据了解,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禁止列表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均在其中。 也就是说,化妆品不能产生治疗效果。
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化妆品法规中也没有出现“药店”的概念。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所用化妆品这一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 条例还规定,不得在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现在医学美容和药妆非常流行,专家表示,《化妆品命名规定》对改变“化妆品霾”的现象有积极作用。 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明确了禁语,还规定了可声明的术语。 例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可以使用健美、健美等语言; 祛斑类化妆品的名称可以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据统计,1980年中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 到了2007年,销售额上升到了1200亿元。 深圳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虽然产值不高,但流通领域销量较大,化妆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据介绍,目前仍存在的含有“特效”等字样的产品,在本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 期满需要继续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的中文名称进行审查。 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可以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 据介绍,本规定发布前受理的,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