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下面是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的详细诠释。

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
改名字流程:
– 写更名申请;
– 到街道或单位开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
–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 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 公证;
– 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 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成年人改名条件:
–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 理由要充分;
– 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特别提醒:
–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未满16周岁公民和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手续不同。此外,父母离异后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也有特定规定。因此,在办理户口改名字的时候需要认真了解所有相关规定和流程,慎重处理每一个步骤,避免出现问题。同时,更名前也需要考虑到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好准备。

